这些年来女性主义的思想和研究在国内形成了一定气候.虽然我不明确表态,但通过研究,让更多人了解古代女性的地位.知道中国女性的地位从周代一直到明清一路跌落的过程.对现实是有意义的
女性在商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和活跃的社会角色。《礼记·郊特牲》:“妇人,从人者也,”反映了周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卑下。与周代及其以后女性作为纯粹的男权附属者的地位不同,商代的女性在很大程度上拥有比较独立的个人财产与人格独立。在对先王先妣们的祭活动中,先妣们具有重要的神权地位,体现着母系传统在殷商时代留下的深刻烙印。女性在商代社会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军事等各领域内都可以充当后世男性才能充任的职位,表现出很高的社会地位。商代的女官,大致可以分为巫职、多帚和小臣三种类型,并广泛活跃于社会生活中。
一、女性巫职
商代作为典型的神权社会,巫师在这个社会中所具有的意义无疑是最重要的。商王国的各种职官以至商王都同时具有巫者的身份。《吕氏春秋·顺民》:“天大旱,五年不收,汤乃以身祷于桑林……于是翦其发,其手,以身为牺牲,用祈福于上帝。”商王的巫师身份决定了汤在旱灾时必须充任牺牲。陈梦家先生说:“由巫而史,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;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域领袖,同时仍为群巫之长。”(陈梦家《商代的神话与巫术》、《燕京学报》第20期,1936年)在这个前题下,巫与国王,都是神权社会下的高级身份。
“巫”的本义是女性的巫师。《国语·楚语下》:“在男曰觋,在女曰巫。”《说文》训巫为“巫,祝也,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。”可见巫原本是女性,并且只有女性才称为巫,当男性加入这一行列时则称为“觋”。《山海经》中记载了大量女性神巫的形象,《海外西经》“女祭女戚”、《大荒西经》“女祭女蔑”、“女丑之尸”、“黄姬之尸”等等。《大荒西经》中记载了十名居住在神山上的女巫:巫咸、巫即、巫盼、巫彭、巫姑、巫真、巫礼、巫抵、巫谢、巫罗。
其中的巫咸便是商代最著名的女巫。《海外西经》云:“巫咸国在女丑北”。《吕氏春秋·勿躬》和《世本》都有“巫咸作筮”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:“伊陟赞言于巫咸。巫咸治王家,有成。”《尚书·君》:“格于上帝,巫咸乂(治)王家”,《今本竹书纪年》:“命巫咸祷于山川。”这名叫巫咸的女巫在太戊时代治理着王国的政治,地位相当之高。卜辞反映她的职业是沟通先王与上帝的神圣工作:“甲辰卜,贞,下乙宾于。贞,大甲宾于咸。贞,咸宾于帝。”(《丙》36)可见与上帝、先王一起被宾祭的巫咸社会身份之高。与巫咸一样“治王家”的重要女巫还有祖乙时期的巫贤,《尚书·君》:“在祖乙则有若巫贤。”《殷本纪》则云伊尹“入自北门,遇女鸠、女房”,足见女巫广泛存在并活动于商王的朝庭中。
女巫行施巫术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跳舞求雨。《墨子·明鬼下》:“恒舞于宫,谓之巫风。”《说文》也称巫为“以舞降神”。甲骨文中有“舞”字,“巫”、“舞”同音,作、、等形,是一个跳舞求雨形态的女性。正如求雨活动中,作为巫师之一的国王也有牺牲的义务一样,国王与女巫们都参与舞蹈求雨。《周礼·舞师》:“帅而舞旱暵之事。”《周礼·司巫》:“若国大旱,则帅巫而舞雩。”卜辞有:“壬子卜,何贞,王舞,唯雨。(《续编》4.24.12)/王其呼舞……大吉(《合》31031)。”可见国王与女巫都参与求雨舞蹈活动,并可能“率巫而舞”。这种仪式即周代的“雩”。《尔雅·释训》:“舞,号雩也”,郭璞注:“雩之祭,舞者吁嗟而求雨。”卜辞中频繁出现的“舞雨”记载,说明女巫活动的重要性:“呼舞,有雨?呼舞,亡雨?(《金》638)/辛巳卜,宾贞,呼舞,有从雨。(《合》12831正)丙子卜,今日舞,有雨。(《甲编》969)。”这类卜辞在甲骨中十分常见,见证了“舞雨”活动的频繁。
除了求雨的巫术活动以外,女巫还通过成为牺牲来求雨。甲骨文字中有“”字,或作“”,即“烄”,是将牺牲置于烈于火中焚烧的描绘。卜辞反映:“贞,女,亡其从雨?(《乙》3449)已酉卜,囗贞,翌庚戌焚女凡子口(《人》133。/贞,今丙戌烄,有从雨。(《合》9177正)/囗囗卜,其烄咏母,有大雨。大吉。(《合》30172)”。这些卜辞中作为求雨牺牲的“”、“女凡”、“咏母”等人都从女字,也就是女巫。有的学者认为她们是地位卑下的神权牺牲者,这种看法不恰当。因为在神权时代能成为神的牺牲,不但是一种巫职义务,更意味着光荣和神圣的使命,因此商王也自愿成为牺牲。这种以献身于神灵为光荣的思想一直残存于商文化中,《太平御览》卷十引《庄子》:“昔宋景公时大旱,卜之必以人祠乃雨。景公……将自当之,言未卒而大雨。”这条材料或许与汤的祠雨来自于同一个母题。但它反映着作为牺牲的神圣意义。《山海经》中的女巫们也被描绘成求雨的牺牲,《海外西经》:“女丑之尸,生而十日炙杀之。”《礼记·郊特牲》注:“尸,神象也,”又“尸,陈也。”叶舒宪先生指出:“圣王、神尸、人牺三者本为一体,这是原始农耕祭典的一个世界性原型。(叶舒宪《诗经的文化阐释》,湖北人民出版社,1994,P462)。可见“尸”是神圣的牺牲。女丑这样作为“尸”的女巫们无疑是神圣的牺牲。这反映了她们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。
二、多帚
“多帚”在甲骨文中特指商朝国王的配偶们。帚作“”,即“妇”字。这些活跃于商代政治舞台上的妇女们不仅仅是男性的婚姻配偶,她们更是商王国的封君、战将与臣僚。《礼记·内则》:“男不言内,女不言外”,《周易·家人》:“女正位乎内,男正位乎外,天地之大义也,”《论语·八佾》:“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。”周代及其以后女性们“不言外”、“正位乎内”、“难养也”的卑下地位与商代女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因此《书·牧誓》周人指责商王“惟妇言是用”。卜辞则有:“贞,王听惟女,告。(《合》1051正)起来,商王的“多帚”们的事业体现在受封、统兵、入贡、组织生产等方面。
“帚好”即妇好,是商王武丁的王后之一,谥为“司母辛”。“辛”是殷礼祭日中十分高贵的天干,王族的高祖夋的祭祀都在辛日举行。可见她身份的高贵。她因拥有一处叫“庞”的封地而同时具有封君的身份。卜辞有:“甲申卜,贞,呼帚好先収人于庞(《前》5.12.3)/乙酉卜,争贞,呼帚好先収人于庞(《前》7.30.4)”。“収”即“共”,等同于“以”、“登”、“致”,即招集民众或武装者之义,卜辞反映了帚好从她的封邑“庞”组织军队。卜辞“囗帚好囗受年?(《粹》864)”则卜问帚好的封地今年的农业是否会丰收。这位有独立财产、封邑、军权的妇女平时也并不居住在国王的后宫中,而是来往于其封邑与首都之间:“贞,之十三月,帚好不其来?(《林》1.20.11)/囗戌卜,争贞,帚好见。(《戬》35.3)/癸酉卜,亘贞,生十二月帚好来?(《合》2653)。”来往过程中,她也向国王贡入财物“甲寅卜,囗,帚好入五十(《合》10133反)。”1976年安阳帚好墓出土的1928件丰富的随葬品反映了她的财富实力。
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。”军事与祭祀是身份与地位高贵者的特权。帚好在政治活动中既统领着军队讨伐敌国,也主持对先妣的祭祀。商代用兵数量最多的一次记录即是帚好统领的讨伐战,动用了国王的一万名战士和她自己封地的三千名战士,共13000人:“辛巳卜,囗贞,登帚好三千,登旅万,呼伐……(《英国》150正)。”此外,她还多次统领王国的军队讨伐方、羌方、夷方、土方等敌国:“甲午卜,贞,王惟帚好令征夷(《佚》527)辛巳卜,争贞,今载王登人,呼帚好伐土方受有佑。五月(《合》6412)”帚好墓中出土的两件青铜大象征着她的军事权力。
帚好主持的祭祀也十分频繁:“贞,勿呼帚好往。(《铁》45.1)/贞,帚好告于多妣?(《珠》7)。”这是帚好主持对祖先祭和祭先妣。正是因为帚好是一位独立人格,能力很强的女性,武丁对她表现出十分关怀的心理:“贞,帚好不延疾?(《合》13693)/戊辰贞,帚好亡祸?(《合》32760)”。在她死去后,武丁还会在梦中梦见这位妻子:“贞,王梦帚好,不隹?(《铁》113.4)。”
“多帚”中的帚妌她是一位重要的女官兼王妃。妌从“井”,说明她可能来自北方的邢国地区,这一带邻近商朝的敌国龙方,因此她也领兵讨伐过龙方:“贞,勿乎帚妌伐龙方(《续》4.26.3)/唯帚妌伐龙方。(《合》6584)。”可能她的封邑也邻近这一地区。她在封地中管理着农民们进行生产,商王对她领地上的收成表现出关注的态度:“帚妌受黍年?(《佚》762)/贞,帚妌受黍年?(《续》4.25.4)/乙丑贞,帚妌田雚。(《甲编》3001)/口丑口贞,帚妌田获。(《合》9607正)。”这位妇人与帚好一样,拥有独立的财产与事业,并来往于封地与王都之间:“帚妌来?(《甲》2912)。”帚好与帚妌是作为有封君身份的商代女性中十分具有代表性的两人。除她们之外,还有其她一些多帚也具有明确的封君身份。“帚娘示七屯,亘。”(《合》966)/“帚良示十屯……六屯”(《合》17528)反映了帚良向国王进贡的史事。又如“帚杏…三屯”(《合》17523臼)、“帚杞示七屯又一口”(《合》17525),“辛丑,帚喜示四屯”(《合》17517臼)、“癸酉,帚示一屯”(《合》10199臼)“戊戌,帚妸示二屯”(《合》17533臼)。可以确定,入贡者身份的先决条件是拥有自己的封邑。与此相类,卜辞“戊申,妇息示二屯,永”(《合》2354臼)则表明了另一位商王配偶--帚息的封君身份。这类的例子还有很多。此外,“多帚”还拥有代表国王对王族成员进行册封的权利:“贞,妇册画,小告(《合》2824)”。画,即子画,是商王族的一位拥有封邑的子弟,并曾讨伐方。他的册封仪式,是由妇女主持的。
《国语·晋语》“备嫔嫱焉”,韦解“嫱,妇官也。”“嫱”通“穑”,说明女官的基本职能之一便是管理农业生产。这正是对帚好、帚妌等女性封君的身份注解。除这几位妇女外,甲骨卜辞中反映武丁的“多帚”们还有帚、帚鼠、帚妊、帚角、帚汝、帚宝、帚、帚妹、帚喜、帚楚、帚、帚姓等共64人(见胡厚宣《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》上,河北教育出版社,2001,P97)这些“多帚”们虽然并不是全部都能具有帚好、帚妌那样高贵的社会地位、权力和财富,但她们有的长居宫中,更多的人则拥有自己的封邑,在与国王拥有婚姻生活的同时,广泛从事于领兵征战、祭祀先妣、组织农作、收集贡物等社会活动。她们是商代女官的一种重要类型,体现着商代妇女享有的崇高地位。
在祭祀上,商代有对各代直系商王的配偶祭祀的做法。在周祭制度中可以成为独立单元.(祥见常玉芝<<商代周祭制度>>一书)。周代对女祖的祭祀则与商代不同,特点是以女祖配享于男祖:《礼记·少牢馈食礼》说:“主人曰:‘孝孙某,来日丁亥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,以某妃配某氏,尚飨。’”这个记载可证之于《诗经·周颂·丰年》:“为酒为醴,烝畀祖妣。”《诗序》云:“《丰年》,秋、冬报也。”“报”是祭名,故孔颖达疏谓:“言‘烝畀祖妣’,则是祭于宗庙。”可见周代确是以配偶附祭祖先的。周代铜祭器铭文每有“追孝于某祖、某妣、某考、某母”的文字,这就是以配偶附祭祖先的反映。
三、女性小臣及女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