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原义为庶子,即非嫡妻所生之子。如《说文》:“,庶子也。”清段玉裁注:“凡木萌旁出皆曰蘖,人之支子曰,其义略同。”他是说,树木分生出的枝杈称为蘖,人的庶生之子也称为,他们的意思类同。再者的引申之义,有地位低下,忤逆、不孝等。如《·太甲》有记:“天作,犹可违;自作,不可逭。”《庄子·人间世》有记:“心和而出,且为声为名,为为。”《新书·道术》有记:“亲爱利子谓之慈,反慈为嚚;子爱利亲谓之孝,反孝为。”
那么,在十五史《五行志》及《灵征志》《灾异志》中,的意义如何呢?
一、与
在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中,有六类事物的变异,即、、祸、痾、眚、祥。在这里,“”处在第二位。它具有两个含义:首先表示的出现早于,而是的升级版,预示着事物的变异已经更深入了。其次是的表现见于草木,的表现则上升为虫豸一类东西了。正如《汉书·五行志》定义:“虫豸之类谓之,则牙矣。”
下面我们通过例子,将与的变异,做一个比较。先说,如汉代班固有记,汉哀帝年间,汝南西平遂阳乡,有一根木柱躺倒在地上,生长出枝叶,像人的形状,身子青,面部白色,头上有须发,长到六寸一分。此类变异即为,此例称草。根据京房《易传》的理论,它预示着帝王衰落,下人兴起,所以会有树木生长出人的形状。(《汉书·五行志》)再说,如南北朝沈约有记,晋惠帝永熙初年,卫瓘的家人做饭时,米饭落到地上,变成了螺,还长出脚,可以行走。干宝说,螺的身上有甲壳,预示着有兵象。第二年卫瓘被人了。(《宋书·五行志》)此类变异即为,此例称龟。
再如,《书序》中有一段故事写道,商高宗先祖成汤的时候,有一只赤色的雉鸟飞来,落在鼎的耳朵上,大声鸣叫。当时高宗感到恐慌,祖己说:“要先让君王宽心,然后纠正他所做的事情。”
这件事情的发生,与“桑榖生朝”类似,我们依然需要回答三个问题:之一个问题“野鸟入殿”,预示着亡败之异。正如汉代龚遂所言:野物入朝“恐宫室将空,危亡象也”。所以它属于,不是祯祥。第二个问题“赤色羽毛的野鸟飞落到鼎耳上”,按照五行分类,它不是“”,而是“”,即羽虫之。第三个问题,它预示着将要发生什么事情呢?汉代刘歆认为,《易》中有《鼎》卦,鼎又是宗中的器物,它是长子用来先祖的东西。而野鸟从外面飞来,落在鼎耳上,预示着君王的继嗣将要发生变化。再者鼎有三足,它象征着“三公”;而鼎的耳朵是为了搬运而设置的,野鸟落在上面,预示着小人将占据三公的位置,败坏宗的。(《汉书·五行志》)
二、的构成
由此说到,在五行灾异之中,的定义。前文提到,的原义为“庶子”,即非嫡妻所生的儿子。《春秋公羊传·襄公二十七年》注道:“庶,众贱子,犹树之有生。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称为虫豸,包括五虫、龟鱼龙蛇,它还喻指某些的东西,如华、女等。虫豸的定义,《三国志·薛综传》有记:“日南郡男女倮体,不以为羞,由此言之,可谓虫豸,有靦面目耳。”宋代孙光宪《北梦琐言·卢程以氏族傲物》亦有记:“卢程擢进士第。为庄皇帝河东判官,建国后命相。无他才业,唯以氏族傲物。任圜常以公事入谒,程乌纱隐几,谓圜曰:‘公是虫豸,辄来唐突!’……”
十五史《五行志》及《灵征志》《灾异志》,一共记载了十二种,即:龟、介虫之、臝虫之、毛虫之、鳞虫之、羽虫之、鱼、华、花、女、龙蛇之、鼠。
此中有三点说明:一是鼠的变异,《汉书》《旧唐书》《书》《旧五代史》《宋史》《元史》《清史稿》有记,均称之为鼠。只有《明史·五行志》貌之不恭序文中,称之为鼠。二是女,仅见于《隋书·五行志》,归于“华”的目下。三是花,仅见于《明史·五行志》,归于花的目下。
三、龟
龟,《洪范五行传》定义:“貌之不恭,是谓不肃,厥咎狂,厥罚恒雨,厥极恶。时则有服,时则有龟,……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解释:“水类动,故有龟。……寒气动,故有鱼。雨以龟为,龟能陆处,非极阴也;鱼去水而死,极阴之也。”他们是说,龟对应五行变异中的木,属于貌之不恭的目下。当人们体貌不恭的时候,世上就会出现种种变异,其中有龟发生。班固进一步指出,龟产生于水中,又能在陆地上生活,所以作为水中的物,还不属于最阴冷的东西。而鱼离开水就会死掉,所以鱼与龟比较,鱼才是更为阴冷的物。
有两点说明:一是《书·五行志》将鼉归于龟类。鼉(tuó),今有注道:鳄形目鳄科鼍亚科鼍属的一种,又名中华鳄,扬子鳄。俗名土龙,猪婆龙。二是一般说来,龟的属性处于吉凶二者之间,有些被视为吉祥之物,如六眼龟、白龟、绿毛龟、石龟;有些被视为不祥之物,如龟众、龟鸣、龟无首与冰龟。有些时候吉凶会发生变化,如《旧唐书》与《书》的《五行志》就有记六眼龟,颇似祥瑞,但已走失,又成灾异。下面例说两段龟的故事:
其一是“龟戏宫女”的故事,发生在隋皇年间,当时宫中的人,每天晚上,会有怪物潜入宫女的房中,作乱。隋文帝杨坚说:“门卫把持很严,哪里能有人进来呢?一定是在作怪。”因此通知,如果晚上此物再来,就用刀砍它。到了晚上,那个东西果然又来了。当它往床上爬时,宫女挥刀砍下去,仿砍在枯骨之上。那个东西跳下床就跑,宫人追了出去,见到它跳入池水中就不见了。第二天,文帝让人将池水淘干,见到一只大龟,身上还有刀砍的印记。此事预示着后来晋王杨广阴谋作乱,他为了废掉太子,有谄媚人物的事情发生。(《隋书·五行志》)
其二是“二首龟”的故事,见于宋代大观元年,有人献上一只两首龟,以为是吉祥之物。蔡京对此深信不疑,还说:“此事就像当年齐桓公见到象罔一样,预示着最终称霸天下。”(此齐小白所谓象罔见之而霸者也。)但郑居中说:“龟的头怎么能有两个呢?蔡京还说是祥瑞,他的心思不可推测啊。”于是皇帝听信了郑居中的话,让人将二头龟扔到金明池中。(《宋史·五行志》)
四、介虫之
介虫是五虫之一,指有甲壳飞扬之类的虫子,生于阳气,《春秋》中称为螽虫,如今称为蝗虫。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天圆》有记:“介虫之精者曰龟。”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有甲之虫三百六十,而神龟为之长。”此中又称“介虫”为“有甲之虫”。再者《礼记·月令》有记:“孟秋行冬令,则大胜,介虫败谷,戎兵乃来;行春令,则其国乃旱,阳气复还,五谷无实;行夏令,则国多火灾,寒热不节,民多虐疾。”
何谓介虫之?《洪范五行志》定义:“言之不从,是谓不艾,厥咎僭,厥罚恒阳,厥极忧。时则有诗,时则有介虫之,……”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解释:“介虫者,谓小虫有甲飞扬之类,阳气所生也,于《春秋》为螽,今谓之蝗,皆其类也。”他们是说,介虫对应五行变异中金,属于言之不从的目下。
在介虫之的名下,诸史例目中介虫的称谓,略记如下:《汉书》:螽虫,蜚,负蠜,蝝,蝗虫。按:螽(zhōng),本义是指一种昆虫,身体绿色或褐色,善跳跃,对农作物有害,引申义是蝗类的总名。蠜(fán),蚱蜢。蝝(yuán),蝻,蝗的幼虫。《后汉书》《晋书》《宋书》《隋书》《元史》:蝗虫。《魏书》:蝗虫,班虫,虸蚄。按:虸蚄,粘虫。班虫,椿象。《旧唐书》《书》:螟蝗。《旧五代史》:蝝,飞蝗。《宋史》:蝻虫,蝗虫,蛾。《金史》:野蚕,蝗蝝。《明史》:飞蝗,蝗蝻。《清史稿》:蝗虫,蝻虸,蠕。按:《清史稿·灾异志》有记:“咸丰七年,邢台有小蝗,名曰蠕,食五谷俱尽。”
五、臝虫之
臝虫,无麟甲毛羽的虫类,也有将人归于臝虫。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倮虫三百六十,而为之长。”又如《宋书·五行志》有记:“说曰,夫裸虫人类,而人为之主。”
何谓臝虫之?在《洪范五行传》思心之不&18221;的定义之中,未见臝虫之一项;而在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解说之中定义:“温而风则生螟螣,有裸虫之。”后面还有刘歆《思心传》中的解说:“刘歆《思心传》曰,时则有臝虫之,谓螟螣之属也。”究其原因,据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记载,《洪范五行传》将臝虫之列在视之不明目下,刘歆认为不对,视之不明目下应该是羽虫之,而将臝虫之归到思心之不&18221;目下。
有十二部史载了臝虫之,诸史例目中的故事题目及虫子的名字,此处略记如下: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《晋书》《宋书》:螟。《魏书》:虸蚄,步屈虫,蚕,蚂蚁。《隋书》:旱疫,狂人,长人,死复生,无头,怪胎,人变兽,母变龟,树变兽。《书》:虸蚄虫,螟,蚯蚓,蚂蚁,紫虫,黑虫。《宋史》:虸蚄虫,黑虫,蚕茧,步屈虫,蠓虫,蜴虫,螟。《金史》:虸蚄虫。《元史》:螽,蝝,蠖,蝻,虸蚄,野蚕,青虫。《明史》:雨虫,春蚕,黑虫。《清史稿》:黑虫,白虫,青虫,五色虫,两头虫。
需要说明:《汉书·五行志》记载臝虫之,起于春秋时期,称螟虫为臝虫,如“隐公五年秋,螟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时公观渔于棠,贪利之应也。刘歆以为又逆臧釐伯之谏,贪利区霿,以生臝虫之也”。而《隋书·五行志》直接把人等同于臝虫,在臝虫之的目下,列出的内容如旱疫、狂人、长人、死复生等,如“陈永定三年,有人长三丈,见罗浮山,通身洁白,衣服楚丽。京房占曰:长人见,亡。后二岁,帝崩”。按照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的观点,这些内容本应该归于生上之痾,或下人伐上之痾的目下。
六、毛虫之
毛虫,有毛皮的走兽。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有毛之虫三百六十,而麟为长。”至于毛虫之的产生,汉代刘歆《言传》认为,应该对应五行变异中的金与言之不从,正所谓:“说以为于天文参为虎星,故为毛虫。”《洪范五行传》的观点不同,它认为在言之不从的目下,应该是介虫之。班固等汉儒们接受了刘歆的观点,在正文中没有写介虫之的内容,而以毛虫之替代。但后史只有《元史·五行志》不但记毛虫之,还记介虫之、羽虫之;其余诸史只记毛虫之。
诸史记载毛虫之,例目中的动物名称,略记如下:《汉书》:麋,熊。《后汉书》:狼。《晋书》《宋书》:两足兽,四角兽,鼹鼠,麏,麈,兔,麖,象。《魏书》:虎,狼,豹,狐魅,白鼠。《隋书》:狸,熊,狐,豹,兔,狼。《旧唐书》:狼,熊,赤兔,玄狐,虎,白兔,鹿,麟,狐。《书》:狼,兔,熊,狐,虎,鹿,麞。《旧五代史》:熊,狐。《宋史》:象,兔,鸷兽,犀,虎,异兽,狸,熊,猫,狐。《金史》:虎,狐,狼。《元史》:鹿,狼,狈,虎。《明史》:熊,虎,兔。《清史稿》:熊,兔。
诸史记载毛虫之,有现实中的故事,也有故事。如《后汉书·五行志》记载汉顺帝、汉灵帝年间,发生狼的,有一地发生狼群咬死九十七人的。京房《易传》认为,这是因为君王将要失去道德,殃及,所以人们逃避到深山之中,导致狼食人的事情发生。而《宋书·五行志》记载,晋武帝时,南阳有人献上两足猛兽,此事就有些了。按照京房《易传》的观点,猛兽的足少,说明大臣不能胜任工作。晋代干宝认为,这预示着王室将要发生。十四年后太子被废,晋开国三十五年后,愍怀帝被废。
七、鳞虫之
麟虫,有鳞片和甲壳的爬虫类动物,如鱼、龟。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有记:“有鳞之虫三百六十,而蛟龙为之长。”至于鳞虫之,在班固《汉书·五行志》中,实际上是一个“空目”,即有名目而无内容。这个概念是刘歆在《貌传》中提出来的,他认为鳞虫之应该对应五行变异中的木,以及貌之不恭,即“说以为于天文东方辰为龙星,故为鳞虫”。班固记载了刘歆的观点,却没有在《汉书·五行志》正文中,记载鳞虫之的内容。为什么这样呢?究其原因,麟虫之中包括龟、鱼、龙、蛇等,《汉书·五行志》将它们分别记载为龟、鱼、龙蛇之,其实都属于鳞虫之的内容。
八、羽虫之